"一、项目编号:NNZC2021-G3-991190-GXYZ(招标文件编号:NNZC2021-G3-991190-GXYZ)
二、项目名称:南宁市第二中学广告宣传制作采购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广西彩丰印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宁市兴宁区长岗路103号7-1栋
中标(成交)金额:75.75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ttt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tt
tt1 | 广西彩丰印务有限公司 | 南宁市第二中学广告宣传制作采购 | 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 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 签订合同之日起,中标供应商每次接到采购人通知后6天内完成。(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 tt
tt | | | | | | | tt
t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唐姊茜(组长)、李江、黄日成、陈丽霞、邓嘉慧(业主评委)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供应商在领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代理服务费:11362.00元。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1362000万元(人民币)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它补充事宜1、未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及原因:(1)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印刷厂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落款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处未签章;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资格声明函”,故资格审查不通过。(2)广西华骏胜辉广告有限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故资格审查不通过。(3)南宁市星锐广告有限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一注”;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未在落款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处进行签章,故资格审查不通过。(4)广西仲之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4、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第三方审计机构评估的财务报告),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四表一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第三方审计机构评估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三表一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故资格审查不通过。(5)广西南宁市恒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未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填写落款及日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未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填写落款及日期;财务状况报告未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填写落款及日期,故资格审查不通过。
2、未中标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政采云项目投标结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