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期限: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2021年度韶关市乐昌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科技推广措施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但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政策等。合同包1(2021年度韶关市乐昌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科技推广措施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组成联合体时联合体各方需提供)下列材料: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④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⑤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3.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此三项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组成联合体时联合体各方需提供)注: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2守法经营声明书”】(组成联合体时联合体各方需提供)3.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2守法经营声明书”】(组成联合体时联合体各方需提供)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供应商的需在招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独立法人,且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明确牵头人具有代表联合体签署招投标过程一切文件的权利;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主体方负责本项目工作内容的具体实施工作,联合方负责测试、培训等具体技术指导工作;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进行投标响应,如有违反,其投标文件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4)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牵头人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3.6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