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CSZ-BX2021027号(招标文件编号:SCSZ-BX2021027号)
二、项目名称:中共成都市新都区委社治委微信平台运营及新媒体宣传推广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四川沐木林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华严路82号附3号
中标(成交)金额:16.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ttt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tt
tt1 | 四川沐木林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微信平台运营及新媒体宣传推广 | 中共成都市新都区委社治委微信平台运营及新媒体宣传推广 | (一)供应商负责采购人微信公众平台的全面托管运营,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众号的开通与认证、图文消息推送、公众号内各个页面与菜单版面优化、多媒体制作(h5、海报等)、自动回复、粉丝互动、活动策划推广及执行、以及其他采购人所需要的该公众号相关服务; (二)供应商通过各种合法形式的运营为采购人提供真实的粉丝增长,截止服务期届满,公众号粉丝数量应至少自然增长1000人; (三)推送频率为一周不少于3次,其中原创内容不少于1条; (四)供应商在项目完结时需向采购人交付书面签章的、具备专业性分析的《微信公众平台运营报告及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的工作内容和效果图表分析、用户行为分析及需求点分析、活动效果及反馈分析(若有)、粉丝增长情况等等;分析报告不得仅以公众号后台自带图表为主要内容,交付时间为项目完结前7个工作日内交付一年内全面分析报告。 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派遣一名运营专员,全职负责新媒体平台内容的采集、创作、编辑和维护。 |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tt
tt | | | | | | | tt
t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毛华、张光元、凌国明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标准,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为5000元,由中选供应商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前支付。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0万元(人民币)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它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