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影视制作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2021-12-17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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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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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15.00000万 招标时间:2021-12-17至2021-12-30 地域:福建 类型:媒体广告

招标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闽弘招【2021】第067号

项目名称:福建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影视制作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预算金额:15.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影视制作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信息安全产品,本项目不适用。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合同包1号。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号。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合同包1号。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7日 至 2021年12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弘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岭下路37号三木家天下A区7号楼308)

方式:报名后,通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3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1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弘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岭下路37号三木家天下A区7号楼308)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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