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中原西南西北华南等重点客源地宣传推广):
合同包2(呼和浩特文化旅游品牌媒体宣传项目):
合同包3(“历史文化名城呼和浩特”系列视频制作宣传):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内工建协【2016】17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文件之规定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合同包1(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中原西南西北华南等重点客源地宣传推广):1.167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呼和浩特文化旅游品牌媒体宣传项目):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历史文化名城呼和浩特”系列视频制作宣传):1.193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