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建市30周年城市品牌形象推广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 2022-05-25 松原市
业主 单位
中共松原市委宣传部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代理 单位
中共松原市委宣传部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330.00000万 招标时间:2022-05-26至2022-06-01 地域:松原市 类型:媒体广告

招标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项目采购X[20220513]-0049号

  项目名称:松原市建市30周年城市品牌形象推广项目

  预算金额:3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宗旨

  基于松原市历史文化、优越的生态环境、近几年城市建设发展取得的成效,归纳总结松原市城市文脉和自身特色,挖掘松原城市形象要素。为松原市塑造新松原的城市形象,提升松原的城市知名度、美誉度,打造松原城市品牌。

  2、项目工作计划:

  松原城市品牌形象推广项目总体分为三个阶段,即:项目调研阶段、城市核心要素设计阶段,全面设计推广阶段。

  第一阶段:项目调研

  通过收集文字资料,召开座谈会、现场调研等方式开展项目调研和论证工作,深入了解松原历史、现状和未来,挖掘提炼松原特色和亮点。根据调研和论证情况,调整完善项目创意和实施方案。

  工作要求:调派调研小组进驻松原,通过访谈、资料收集、问卷访谈、实地参观等方式,对松原城市形象进行调研。

  第二阶段:城市核心要素设计阶段

  基于对松原城市的调研数据,对松原市进行品牌定位,提炼城市形象核心价值,城市的个性,松原城市的对外宣传口号,以及松原城市的新标识。

  松原城市品牌定位:提取城市特色及优势,提炼城市形象核心价值,确定城市形象的定位。

  松原城市品牌个性:对松原市的“拟人化”维度进行界定,拟人化体现城市个性特质,作为城市形象传播的基调。

  松原城市形象宣传口号:作为松原城市形象的重要体现和展示平台,集中展示城市特质和亮点。

  松原城市新标识:体现松原城市特色,具备传播性与识别性、符合个性与唯一原则,具备延续性与前瞻性等特征。

  第三阶段:全面设计推广阶段:

  以核心要素为中心,逐步完善松原城市品牌形象推广体系。由于城市形象推广体系比较庞大,本次优先完成基础的体系工作。具体工作包括:松原城市品牌视觉识别体系(简称城市VI),松原城市品牌宣传片。

  松原城市品牌视觉识别体系:能够充分考虑松原城市的对外传播的载体与特征,保证在这些载体上松原城市品牌形象的统一性原则;能够考虑松原城市品牌形象在日常工作中的可落地性及可操作性;能够考虑松原品牌形象在城市空间上的延展性;

  松原城市宣传片:宣传片应紧紧围绕松原的城市宣传口号,结合松原城市品牌定位规划,确立宣传片创意形象,最大程度地运用电视宣传手法,以强烈的视觉冲击力、艺术感染力和电视语言吸引力,诠释与展示松原城市的新形象、新面貌,新活力。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宣传片时长不低于5分钟。

  (2).宣传片以4K高帧率为标准进行拍摄。与之相对的拍摄器材、包含全套件摄像机、航拍无人机、航拍穿梭机等原机参数均需达到上述标准。

  (3).配乐方面,需采用原创音乐。包含作曲、编曲、配乐、演奏等创作人员均需版权授权。

  (4).人文摄影所需演员、道具、场景均需取得授权许可方可进行使用。避免出现肖像授权等相关问题。

  (5).宣传片成片分辨率不低于4096×2160。并根据要求制作相关应用版本。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9月30日结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服务项目的能力。

  3.2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投标人在2022年之后成立的,提供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3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子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推荐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