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350100]AHG[DY]2022001
2、项目名称:第六季“福州,听我说”暨第四届“以理服人”宣讲大赛宣传推广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采购包预算 | 采购包最高限价 | 协商保证金 |
1 | 1-1广告服务1项100000否 | 100000 | 100000 | 0 |
2 | 2-1第六季“福州,听我说”暨第四届“以理服人”宣讲大赛宣传推广项目1项100000否 | 100000 | 100000 | 0 |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合同包 | 计划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包1 | 第六季“福州,听我说”暨第四届“以理服人”宣讲大赛宣传推广项目 | 福州广播电视台 | 福州市晋安区远洋路1号 |
包2 | 第六季“福州,听我说”暨第四届“以理服人”宣讲大赛宣传推广项目 | 福州日报社 | 福州市小柳路85号 |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资格承诺函(若有) |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
包:2
明细 | 描述 |
---|
资格承诺函(若有) |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6、采购文件的获取:由采购方在发出本邀请函的同时提供给被邀请供应商。
7、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2022-06-09 13:25;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2-06-17 17:29:59。
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2022-06-20
15: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国际大厦综合楼二十一层A座 -
福州分公司开标厅1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