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都”文化品牌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 2022-07-06 成都市
业主 单位
中共成都市新都区委宣传部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代理 单位
中共成都市新都区委宣传部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150.00000万 招标时间:2022-07-06至2022-07-12 地域:成都市 类型:媒体广告

招标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142022000134

  项目名称:“新新都”文化品牌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供应商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非中小微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注: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06日至2022年07月12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18日 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标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学院路东段万和商业广场综合楼2楼)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7月18日 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标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学院路东段万和商业广场综合楼2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五)其他事项说明:

  1.备案编号:51011422210200002276[2022]00291。

  2.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1500000元。

  3.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9396791,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马超东路289号金融服务中心。

  4.本项目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5.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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