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球数字经济大会拉萨峰会媒体宣传推广项目

招标公告 2022-07-18 拉萨市
业主 单位
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代理 单位
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106.00000万 招标时间:2022-07-18至2022-07-20 地域:拉萨市 类型:媒体广告

招标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H-2022-05

  项目名称:2022年全球数字经济大会拉萨峰会媒体宣传推广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06.3475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6.3475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一个标段;2022年全球数字经济大会拉萨峰会媒体宣传推广;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实施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18日 至 2022年07月20日,每天上午9:30至13:0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拉萨市柳梧新区浙商国际商业街二楼2-2-3号)

  方式:线下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拉萨市柳梧新区浙商国际商业街二楼2-2-3号)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7月2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拉萨市柳梧新区浙商国际商业街二楼2-2-3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竞争性谈判公告(邀请函)

  致: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赛文影业有限公司、西藏万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2022年全球数字经济大会拉萨峰会媒体宣传推广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拉萨市柳梧新区浙商国际商业街二楼2-2-3号)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2022年7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H-2022-05

  项目名称:2022年全球数字经济大会拉萨峰会媒体宣传推广项目

  采购方式:邀请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063475.00元

  最高限价:1063475.00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一个标段;2022年全球数字经济大会拉萨峰会媒体宣传推广;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实施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18日至 2022年07月20日

  地点:拉萨市柳梧新区浙商国际商业街二楼2-2-3号

  方式:现场报名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售价:\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拉萨市柳梧新区浙商国际商业街二楼2-2-3号)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7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拉萨市柳梧新区浙商国际商业街二楼2-2-3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2)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执行《节能服务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服务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4.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5.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不限制必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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