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1222210200002526-XM001
项目名称:2022年通州区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安全巡查和抽测项目
预算金额:124.8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24.8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进一步加强通州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安全管理工作,预防事故发生,保障设施安全运行,2022年继续对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进行巡查和抽测(含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
具体分包情况如下:
包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预算金额 (万元) | 标包服务范围 | 合同履行期限 |
1 | 2022年通州区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安全巡查和抽测项目(第一包) | 87.75 | 2022年通州区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安全巡查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2 | 2022年通州区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安全巡查和抽测项目(第二包) | 37.12 | 2022年通州区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抽测、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第一包:
(1)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二包: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须包括主体结构检测);
(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须含有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及电气照明相关检测参数);
(3)投标人须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
(4)投标人须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检验机构认可证书;
(5)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备案证书;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9)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电脑、相机等基本办公设备,具有内部保密管理制度及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07-15 至 2022-07-21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
网站下载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08-05 10: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BDA国际企业大道C48-1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相关操作如下,
(1)办理CA认证证书,详见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按照规定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持供应商自身CA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4)下载时间: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21日。
(5)投标人须按照上述获取方式和期限下载招标文件。
(6)证书驱动下载: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 13669922829
注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投标要求,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人员。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263
号);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财政支持贫困村微小型项目村级组织自建自营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办库〔2019〕75号等现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等相关部署工作要求,请各界招投标参与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参与招投标工作,必须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引导,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业务办理完毕尽快离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