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援对口帮扶合作地区宣传活动专项资金电视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2022-07-25 北京
业主 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融媒体中心(本级)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代理 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融媒体中心(本级)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57.00000万 招标时间:2022-07-22至2022-07-29 地域:北京 类型:电视

招标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1222210200002500-XM001

  项目名称:支援对口帮扶合作地区宣传活动专项资金电视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7.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支援对口帮扶合作地区宣传活动专项资金电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数量:一批

  简要技术需求:以宣传支援对口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实现乡村振兴”工作为目标,发挥媒体宣传的最大效能,通过记录北京城市副中心在人才支援、产业合作、劳务协作、教育帮扶、医疗帮扶、社会力量帮扶等多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宣传帮扶城市取得的巨大变化,以及帮扶工作给城市副中心和受援地区带来的巨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__。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_无________。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2)、供应商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采购人的附属机构,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07-22 至 2022-07-29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结合招标方式,招标文件获取相关操作如下:

  (1)办理CA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详见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按照规定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持供应商自身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免费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4)未按上述获取方式和期限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5)证书驱动下载:

  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② 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

  ③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注: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08-12 13:30(北京时间)

  地点:嘉盛恒成创业园区二层2098会议室(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日新路与万盛南街交叉口西150米)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用途:自用

  2、采购数量:一批

  3、招标项目性质:服务

  4、鉴于在疫情特殊时期,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须出示投标截止时间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及北京健康宝绿码。

  5、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4)、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5)、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6)、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9)、执行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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