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77-22GZTP01FY454
项目名称: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网上宣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品目类别:服务类
2)项目内容:
序号 | 分项名称 | 主要技术或服务要求或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1 | 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网上宣传项目 | (1)制作推出大湾区建设成就宣传视频。 (2)开展大湾区主题系列报道。 (3)开展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一周年成就宣传报道。 | 1 | 项 |
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9月8日,服务内容应在此期间全部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报价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的规定认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报价。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2.供应商已按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至响应截止时间该证书需在有效期内,许可内容必须包含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项目。初次报价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注:以上时间的起始计算点均为本项目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27日 至
2022年08月0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粤招优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方式:线上获取:
1) 注册粤招优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完善供应商相关信息并提交审核(工作日审核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已注册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平台
2) 账号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
3) 按照《电子招投标平台使用说明》(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2003单元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2003单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