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投放公交车车身福彩公益宣传广告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2022-09-30 汕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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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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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19.60000万 招标时间:2022-09-30至2022-10-12 地域:汕头市 类型:公交

招标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QT22-B030

  项目名称:汕头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投放公交车车身福彩公益宣传广告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汕头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投放公交车车身福彩公益宣传广告服务项目;

  2、项目内容:汕头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投放公交车车身福彩公益宣传广告服务项目,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3、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人民币 ¥196,000.00元,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96,0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服务期:2个自然月;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合同履行期限:2个自然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30日 至 2022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8号18层01号房之6号

  方式:直接报名购买: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磋商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一份;

  4、须提供2021年财务状况报表(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一份;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8号18层01号房之6号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1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8号18层01号房之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资格要求(合格供应商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提供法人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分支机构公章)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2、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财务状况报表(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1.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4、供应商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1.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提供《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关干促进残症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符合以上要求的供应商,磋商小组以公开报名的方式确定其报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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