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XZB-2022098
项目名称:新媒体宣传服务推广项目
预算金额: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 保证金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1 | 1-1 | 新媒体宣传服务推广项目 | 否 | 1项 | 300000.00 | 300000.00 | 6000.00 | 短视频拍摄至少40个视频,每个视频时长要求不少于2分钟。其余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叙述的货物及服务的单位,并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合格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是营业执照已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投标人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若投标人代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4)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d.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d.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无效。
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4)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为“新媒体宣传服务推广项目”,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备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格,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0日 至
2022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每套150元,若邮寄,需另加50元,公开招标文件售出一概不退。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未购买公开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可直接到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公开招标文件,若有异地购买公开招标文件者,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电子信箱(FXZB178@163.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公开招标文件发送事宜。
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鼓屏支行 |
账号:1300
3101 0400 15896 |
购买公开招标文件及招标 服务费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
账号:1170
1010 0100 0032 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