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2023-2024年度新媒体运营委托服务类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2022-12-12 福州市
业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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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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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69.00000万 招标时间:2022-12-12至2022-12-23 地域:福州市 类型:广告外包

招标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0]ZDL[GK]2022009

  项目名称:福州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2023-2024年度新媒体运营委托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90000元

  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69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690000元

  投标保证金:69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C0806-广告服务广告服务1(项)“福州生态环境”政务新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将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运营,包含“福州生态环境”政务新媒体信息采编、照片拍摄、配图制作、运营推广等服务项目,运营时间为2023-2024年(2个年度)。69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资格承诺函(若有) 描述: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要求,2022年1月1日起,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2)查询结果的审查:

  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

  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

  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12-08 17:30至2022-12-23 23:59: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12-29 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杨周路21号钱隆汇金中心1号楼六层703 - 1开标室A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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