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THXM072
项目名称:营销物资﹣品牌宣传喷绘套件
预算金额: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福建中烟营销物资﹣品牌宣传喷绘套件招标公告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受 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现对
营销物资﹣品牌宣传喷绘套件(招标编号:2022-THXM072)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招标主要内容: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品目号 | 品名 | 服务期限 |
1 | 营销物资﹣品牌宣传喷绘套件 | 1-1 | 特級加重型X展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
1-2 | 美式伸缩型铝合金X展架 |
1-3 | 展架宣传画面 |
1-4 | 加厚塑钢易拉宝 |
1-5 | 易拉宝宣传画面 |
1-6 | KT板 |
1-7 | 灯箱片 |
1-8 | 可移背胶 |
1-9 | 户外写真贴纸 |
1-10 | 旗帜布背景布/横幅 |
1-11 | 水晶字(小) |
1-12 | 水晶字(大) |
1-13 | 亚克力板 |
说明:1.投标人必须对同一合同包中的全部货物与服务进行投标,不得仅对同一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
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3.
采购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含税),具体采购数量以招标人订单为准。采购期限内,若由于需求变化导致采购数量发生变化,招标人可以调整货物的具体采购数量。 4.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则视为其理解和同意前款所述,并放弃提出异议和索赔的权利。 |
2.本次招标,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有效投标人,凡是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可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3.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3若投标人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单位负责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4投标人应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须提供一份自2022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5其它
:投标人应提供其所在地区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的企业股权结构情况及企业高管人员(如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监事,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信息查询网页打印件(含信息查询网页网址)。
3.6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或分包。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基本资格证明材料如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1月10日~2023 年1 月
1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至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航空商务广场之三(2号楼)11层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118室购买招标文件,也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购买。
5.招标文件(含电子版)售价:人民币 200元。如需邮寄,邮费自理。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7.本项目评标方法采取 综合评分法。
8. 投标截止时间、地点:2023年2月13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或专人送交。
通过专人送交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当日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即2023年
2月13日08:20时~09:00时)派人将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8层802室收标处;通过邮寄的,须不迟于投标截止日的前一天寄达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邮寄时间,迟到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地点:2023年2月13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在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8层802室公开开标。
10.本次招标公告及招标结果公示同时在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网站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