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内容
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的委托对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传制作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合同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采购编号:YFCG202301007
2、项目名称、数量、服务及期限:详见“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传制作项目一览表”。
3、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合同号 | 计划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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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传制作项目 | 泉州广播电视台 | 泉州市丰泽区田淮街66号广电大厦 |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
4.2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至协商开始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4.3本次采购设有最高采购限价,最高采购限价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采购限价的为无效协商。
4.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协商。
5、本项目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即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1月17日止。接受邀请参加协商的供应商请在上述期限内的工作时间(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2:30—5:30时,到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区温陵南路178号二楼)购买采购文件,每份文件20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没有按约定购买《采购文件》的协商将被拒绝。
6、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月18日15:00时(北京时间),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7、协商开始时间:2023年1月18日15:00时(北京时间)
8、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地址: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178号二楼)。
9、协商地点: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地址: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178号二楼)。
10、索取《采购文件》地点: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11、有关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对采购文件供应商提出质疑须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7.4条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