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0]SHGS[GK]2022016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2023年度交通安全宣传短信发送服务类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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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 福州市湖东路140号 | 2,189,000.00元 |
合同包2: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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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 闽江大道55号联通信息广场 | 359,500.00元 |
合同包3: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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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 福州市鼓楼区东街7号 | 449,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2023年度交通安全宣传短信发送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合同包1):
服务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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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新闻服务 | 移动用户交通安全短信发送服务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2,189,000.00 |
合同包2(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2023年度交通安全宣传短信发送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合同包2):
服务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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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新闻服务 | 联通用户交通安全短信发送服务 | (一)发送对象
全省机动车驾驶人和部分重点车型车主手机号码。 (二)发送区域
平台由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统一管理,并授权各设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使用短信群发功能,向管辖地机动车驾驶人和车主发送短信。 | 1.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通信服务和技术接口标准。采购人通过互联网或专线可接入中标人提供的相应的短信网关平台。中标人不得占用已分配给采购人使用的专用短信服务号,并不得擅自使用或者以任何方式许可第三方使用。协议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中标人应优先给予采购人接入。
2.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中标人有责任保证采购人通过中标人短信网关端口发送的信息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3.中标人负责行业短信平台建设与维护,并为之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日常维护、故障维护、数据提取等工作。如果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中标人应当在接到投诉电话后24小时内进行故障维修。
4.中标人负责处理由于通信网络问题而引起的用户咨询与投诉。 | 详见招标文件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359,500.00 |
合同包3(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2023年度交通安全宣传短信发送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合同包3):
服务类(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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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新闻服务 | 电信用户交通安全短信发送服务 | 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内容 | 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内容 | 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内容 | 项 | 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内容 | 449,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 张晶晶 |
评审专家: | 方来志 、 李汀雄 、 林金标 、 时盛英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本项目一次性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人民币10000元整。(各包中标人按各包中标价占项目成交总价的比例收取)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3.招标代理服务费专用账号:351008010010141002762;开户名称: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交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2023年度交通安全宣传短信发送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合同包1:7300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2023年度交通安全宣传短信发送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合同包2:1200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2023年度交通安全宣传短信发送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合同包3:1500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