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2023年度广告宣传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2023-02-10 泉州市
业主 单位
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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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50.00000万 招标时间:2023-02-10至2023-02-20 地域:泉州市 类型:活动服务

招标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XJJ2022170

  项目名称: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2023年度广告宣传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服务期限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2023年度广告宣传服务项目

1年

500000.00

0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接。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釆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06日 至 2023年02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法石社区泉秀街135号丰泽区中介服务产业园诚信大厦5楼

  方式:投标人应在报名期限内,致电福建诚信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报名信息(含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编号等),邮件报名的需附转账凭证]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0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法石社区泉秀街135号丰泽区中介服务产业园诚信大厦5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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