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宣传体验馆—揭阳市榕城区榕东消防站火灾模拟体验基地实训装置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2023-05-15 揭阳市
业主 单位
揭阳市榕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代理 单位
揭阳市榕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187.00000万 招标时间:2023-05-15至2023-05-19 地域:揭阳市 类型:活动服务

招标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HJGC20230510

  项目名称:消防宣传体验馆—揭阳市榕城区榕东消防站火灾模拟体验基地实训装置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87.3014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7.3014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消防宣传体验馆—揭阳市榕城区榕东消防站火灾模拟体验基地实训装置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数量、最高限价及交货时间(含安装验收完成):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元)

交货时间

1

消防宣传体验馆—揭阳市榕城区榕东消防站火灾模拟体验基地实训装置采购项目

1批

1873014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5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

  3.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所投货物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性能技术指标的要求(详见文件第二章采购人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5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应具备且符合下列要求: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2021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2)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其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身份凭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例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若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需多提供总公司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如分公司无法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则须提供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5、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税收违法黑名单;③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7、已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5日 至 2023年05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宏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市榕城区揭阳大道以西东泮社区东凰园2栋东梯201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0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宏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揭阳市榕城区揭阳大道以西东泮社区东凰园2栋东梯201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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