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001]ZHCG[GK]2023002
项目名称:福建省禁毒公益广告宣传“亮屏”工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50,000.00元
采购包1(福建省禁毒公益广告宣传“亮屏”工程):
采购包预算金额:1,4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
投标保证金: 14,5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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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23150000-广告宣传服务 | 福建省禁毒公益广告宣传“亮屏”工程,利用能够全覆盖全省胡户外大屏、楼道电梯广告屏、手机微信朋友圈及全省有线数字电视机机顶盒有情平台,在6.3、6.26有情重要节点,加大禁毒公益广告投放力度。 | 1(批) | 否 | 福建省禁毒公益广告宣传“亮屏”工程,主要包括投播范围覆盖全省各地的福建有线数字电视开机画面广告(投放周期14天)、全省户外大屏禁毒公益广告宣传(省内各地户外大屏,投放周期28天)、全省电梯小屏禁毒公益广告宣传(省内各地10000面电梯小屏,投放周期28天)以及根据禁毒宣传主题,2023年全年在微信朋友圈精准投放禁毒宣传公益广告3500万次。 | 1,45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1〕6号)。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规定执行
信息安全产品:按照《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等规定执行
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
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
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05-22 至 2023-05-2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06-12 09:3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州市本级鼓楼区东水路55号旧办公大楼6#3层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东水路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