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832023000059
二、项目名称:拍摄城市形象宣传片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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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万映星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聚龙路16号2栋6层43号 | 749,5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万映星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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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服务 | 拍摄城市形象宣传片项目 | 邛崃市城市形象宣传片、邛崃市招商片拍摄制作 | (1)质量要求:
①画质要求:分辨率不低于3840×2160像素,画面清晰、自然流畅、色彩鲜艳、无压缩。 ②语种版本:中文简体和英文。
③摄制设备:拍摄需使用4K电影级摄影机,蔡司UP及以上电影级镜头,配备专业灯光器材及各种辅助专业设备器材,充分展现在各种环境下人物、花草等风景特色。
④配音制作:采用专业播音演员配音。 (2)摄制方案要求:
摄制前须制定详细的分镜头脚本和实施计划,须现实可行,摄制点位及时间节点安排合理;脚本创意新颖独到,力求纪实性与艺术性相结合,重点、特色、亮点突出。摄制方案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再进行正式拍摄。摄制过程中,须全面落实采购人的点位拍摄意向及审核与修改意见,并积极补充摄制镜头。
(3)后期制作:
后期制作要求4K非线性编辑剪辑系统,提供精细剪辑,实景和效果处理(主要包括二维及动画效果)有效结合,背景音乐与音效处理得当,达到突出主题的目的。后期编辑需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并积极配合修改、补拍等,确保制作效果。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日历天内 | 采购人组织验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法律法规进行验收。 | 749,5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魏浩、陈丹(采购人代表)、涂叙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按定额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计划备案号:51018323210200001713[2023]00156。
2、监督部门:邛崃市财政局;
3、本项目采购预算: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