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沈路学校校车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潜在供应商将获取文件所需材料扫描件形成一个文档(PDF格式)发送至zkjw6666@163.com邮箱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供应商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后,对供应商资料有不完整性的告知供应商进行补充、修改等(供应商需在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对获取成功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及资料领取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获取成功的供应商邮箱,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后,将“招标文件及资料领取登记表”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纸质版“招标文件及资料领取登记表”和加盖公章的获取材料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3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ZB-2148001(F)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沈路学校校车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预算金额:224.515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沈路学校校车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编号:ZKZB-2148001(F)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受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沈路学校的委托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沈路学校校车服务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项目业主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沈路学校,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预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项目概况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沈路学校校车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蔚山路与幸福街交汇绿地中央广场B10A栋1567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3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KZB-2148001(F);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沈路学校校车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预算金额:人民币2245150.00元/年;最高限价:13.5元/车/公里(以实际运行公里数结算);采购需求:为加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交通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对农村校车服务项目进行一次性采购,提供校车服务21辆(具体线路及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标段划分:1个标段;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合格标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3.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完成合同的能力;3.3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2018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且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4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3.5不得分包和转包;3.6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提供)或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提供)原件办理。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2月23日09时00分至2021年3月2日16时00分。地点:潜在供应商将获取文件所需材料扫描件形成一个文档(PDF格式)发送至zkjw6666@163.com邮箱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供应商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后,对供应商资料有不完整性的告知供应商进行补充、修改等(供应商需在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对获取成功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及资料领取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获取成功的供应商邮箱,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后,将“招标文件及资料领取登记表”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纸质版“招标文件及资料领取登记表”和加盖公章的获取材料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车辆行车证(至少21辆校车的);(以上证件的复印件盖公章)。方式:邮件形式获取招标文件。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3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3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三楼开标3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五、公告期限2021年2月23日09时00分至2021年3月2日16时00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