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部分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原创 186*****130  05 / 08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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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某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自建网站及某网络平台宣传销售A型肉毒毒素相关产品;在宣传超声治疗中使用“超声治疗疼痛度低、安全性高,即刻就能见到效果”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用语,并利用患者、医生的名义、形象作证明;在某短视频平台开展直播营销活动中,宣传内容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批准的广告内容不一致。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六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相关规定。2024年9月,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65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下达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广告合规指导,当事人已经删除相关涉案广告。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神医”“神药”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2
无锡某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及李某某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设计、制作的某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广告审查,并通过“网红达人”李某某进行广告代言,构成保健食品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2024年7月,无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6.48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李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150.26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下达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广告合规指导。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神医”“神药”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3
无锡某健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与某医院合作,借助该医院在支撑体植入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专家的名义,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含有“装了支撑体以来,对于尿道来说,不会有任何影响”“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患者是因为支撑体植入术而出现了一个排异反应”“支撑体是一个硅胶的,它这个硅胶对人体不会产生任何的一个排异作用”等内容的视频广告,构成医疗广告未经审查及宣传诊疗效果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等相关规定。2024年3月,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下达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上述违法广告已删除。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神医”“神药”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4
苏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某电商平台开设网店,销售益生菌粉固体饮料。其商品宣传页面多处使用儿童、女性、老人形象图片,宣传“老人、孕妇、儿童都能饮用”,宣传该商品为“专注儿童营养补剂”“儿童专用菌株”等,并利用商品中成分明示、暗示商品具有调解肠道菌群、助消化、润肠通便、提高免疫力等功能。经查,该商品为普通固体饮料,当事人无法提供商品功效的证明材料,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2024年9月,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下达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普法教育和行政指导,后续检查中未发现违法行为。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神医”“神药”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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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某口腔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微信视频号内发布5位患者讲述治疗牙齿过程的视频,构成医疗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的违法行为;此外,在宣传视频中患者表示“以前没有种植牙什么东西也不好吃,吃一点东西啊牙齿就疼的不得了,现在那个种植牙种好了,我什么东西也能吃,硬的东西也能吃了”,构成医疗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以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四)项相关规定。2024年1月,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下达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广告合规指导,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消除危害后果。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神医”“神药”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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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某药房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某电商平台开设多家网店,主要销售维生素E软胶囊、氯雷他定片、碳酸氢钠片、十全大补丸等非处方药。当事人在商品销售页面发布含有“治80年鼻炎,早用早舒服”“一片降尿酸、排酸、去痛、消结晶”“药效惊人、来劲、一口气爬十楼”“当天吃当天治,趁早吃,当天看效果”等内容,构成药品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相关规定。2024年9月,淮安市淮阴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下达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广告合规指导,后续检查中未发现广告违法行为。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神医”“神药”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7
响水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某电商平台开设网店,销售“远红外舒筋活血贴”等医疗器械产品。该产品广告含有“包”“快”“准”“狠”“腰部疼痛明显下降98%、腰部僵硬明显下降97%、生活质量明显上升100%”等内容,构成医疗器械广告含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2024年8月,响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下达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广告合规指导,后续检查中未发现广告违法行为。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神医”“神药”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8
泰兴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宣传卡片和面纸包装袋发布医疗广告,广告内容包含当事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男科医师私人微信号、泌尿外科相关宣传及低俗用语,构成医疗广告未经审查及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第九条第(七)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相关规定。2024年10月,泰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下达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广告合规指导,后续检查中未发现广告违法行为。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神医”“神药”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9
西安某餐饮店金融违法广告案
经查,西安某餐饮店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加盟某某蒜香鸡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轻轻松松月入2w+”的广告,存在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违法广告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2024年1月2日,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民生领域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10
咸阳某水果店未按规定标记违法广告案
经查,咸阳某水果店在抖音平台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短视频未显著标明“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2024年6月28日,咸阳市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民生领域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11
铜川某公司房地产违法广告案
经查,铜川某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项目距离两条高铁和高铁站开车仅需5分钟路程”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表述中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2024年8月19日,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民生领域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12
渭南某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违法广告案
经查,渭南某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室外广告牌、展厅的视频播放器、抖音直播平台,发布“交付量全渭南第一、市场热度渭南第一、生态环境全渭南第一”“城市菁英青年品质首选观境,城市中产任务进阶首选”等内容,宣传数据不实,含有引人误解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2024年5月30日,渭南市临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民生领域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13
榆林某农投公司食品违法广告案
经查,榆林某农投公司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桑黄多糖具有抗癌、杀死癌细胞、阻止癌细胞转移、消炎、降血糖、解毒之功效”等内容的违法广告,存在普通食品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违法情形。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024年7月31日,榆林市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30000元的行政处罚。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民生领域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14
汉中某职业培训学校教育培训违法广告案
经查,汉中某职业培训学校在自己开设的微信公众号和经营场所内发布、张贴宣传广告,内容含有“只为一次考上研”等内容,存在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并利用历年考研学生姓名、成绩、录取学校等信息为其教学效果做推荐,存在以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2024年1月12日,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民生领域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15
安康某口腔医疗有限公司医疗违法广告案
经查,安康某口腔医疗有限公司未经广告审查在公交车车体上发布医疗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之规定,2024年7月22日,安康市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9600元的行政处罚。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民生领域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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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某银行营业所金融违法广告案
经查,安康某银行营业所采用横幅、广告牌、宣传彩页发布“预期3.0%-4.0%火爆预约中,20万5年预30000-40000”“攒钱送豪礼每年攒10万送液晶电视机一台或智能空调一台”等内容的广告,含有明示投资回报预期商品保收益的违法广告,且未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的品牌、规格、期限和方式。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2024年2月2日,安康市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760元的行政处罚。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民生领域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李刚
《挑战奥美》作家:李刚 买卖广告我推荐传播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