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广告存在什么局限性

原创 180*****970  06 / 29 11:06

  一些液晶电视播放循环广告的时候声音太大,严重影响楼宇业主们的生活和工作,“到处可见的广告让人十分厌烦,现在连电梯里也是,简直就是一种视觉污染,物业凭什么自作主张把广告引进来?”有人对小区住宅楼电梯内的广告持反对态度。

  电梯广告虽然大多制作有很强的装饰性,但人们阅读次数太多终究会厌倦,并且多余的阅读对广告主来说也是一种浪费,所以广告画面需要灵活、频繁更换。对于广告收益问题,物业管理者称收益已用于物业维修资金中,业主认为物管未经业主同意就登广告,侵犯了业主的财产利益(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指出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应征得业主同意),对于实际账目业主有知情权和监督权,所以物业公司应该将相关的明细账目公开。此外,液晶电视不太可能单独装电表,物管两头收电费的可能性大大存在。广告商认为“电梯广告作为一种新生媒介,法律上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认定和约束,这样有点名不正言不顺,在业务发展上有很多不便。我们正在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批标准。”广告的张贴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需到工商局审核备案。到目前为止,社区内公用区域广告投放的审批主要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电梯区投放广告应由社区的业主委员会和广告公司联合申报,所以针对电梯广告应该尽快将明确的审批标准公布。

  传播学家认为,电梯广告主要是在人们候梯时传达一些信息片断,信息的价值及传播量有一定局限性。此外,用于播放广告的液晶电视系统的安装、维护成本较高,在费用方面,会造成广告商与物业管理者之间的协议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甚至触及业主的财产利益,自然也限制了电梯广告的发展。


李刚
《挑战奥美》作家:李刚 买卖广告我推荐传播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