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机场GTC部分电子媒体现面向广告代理公司及直接客户招商
一、招商项目介绍
本次招商项目媒体情况如下:
二、招商项目经营期限
媒体经营期限为1年。自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参与招商公司资质要求
本次招商面向广告代理公司和直接客户。
(一)广告代理公司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合法的国内广告发布和广告代理资质。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参与组招商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4、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具备2年以上广告经营经验。
5、截至招商公告发布日(2023年11月03日)前两个年度(24个月)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6、截至招商公告发布日(2023年11月03日)前两个年度(24个月)内,在与招商方(包括首都机场、大兴机场)合作过程中,未发生过因媒体安全或网络安全事件造成招商方被追责的情况。
7、与招商方(包括首都机场、大兴机场)的合作中截止2023年4月30日不存在2022年计提广告费欠款;截至2023年10月31日不存在当年计提广告费欠款的情况。
8、截至招商公告发布日(2023年11月03日),与招商方不存在未结诉讼、仲裁案件,或未执行完毕的生效法律文书。
9、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二)直接客户资质要求
1、政府部门(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具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美誉度。
4、截至招商公告发布日(2023年11月03日)前两个年度(24个月)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近两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截至招商公告发布日( 2023年11月03日)前两个年度(24个月)内,在与招商方(包括首都机场、大兴机场)合作过程中,未发生过因媒体安全或网络安全事件造成招商方被追责的情况。
6、与招商方(包括首都机场、大兴机场)的合作中截止2023年4月30日不存在2022年计提广告费欠款;截至2023年10月31日不存在当年计提广告费欠款的情况。
7、截至招商公告发布日(2023年11月03日),与招商方不存在未结诉讼、仲裁案件,或未执行完毕的生效法律文书。
8、直接客户品牌所属行业应为香水化妆品、钟表与珠宝、箱包服装、金融保险业、通讯及信息技术行业、潮流玩具、酒类、汽车、石油能源、信息咨询、文体产业、化工业的品牌及产品。
9、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备注:计提欠款以“天”为单位进行统计,招商方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