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监管动态 | 广州发布2024年第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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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

扎实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治理

深入推动相关领域广告经营全链条监管

有效维护了全市广告市场秩序

现公布部分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案例三

上海某向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广州分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受广州美诗沁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委托,在广州美诗沁医疗美容有限公司门店3公里范围内的广州小区电梯空位发布38幅医疗美容广告海报,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广告内容与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对应的广告样本完全不同,且含有“美诗沁 不开刀去眼袋”“无痛无痕”“治疗后不反弹”“即做即走”“15分钟去眼袋”等字样。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黄埔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用1900元,并处罚款2500元。


李刚
《挑战奥美》作家:李刚 买卖广告我推荐传播易